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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棋的比赛规则第6条 计时 正式比赛,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数字式电子计时钟或指针式计时钟,分别计算双方走棋的时间。对局双方必须在行棋后用走棋的手按钟。比赛前棋钟置放朝向应统一安排,原则上放在先手方左侧。赛前应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,规定具体采用的棋钟和计时方案。计时方案有: 6.1 基本用时加秒制:例如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,每走一步加30秒。 6.2 限时包干制: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,不限着数。 6.3 快棋赛用时制:每方限时15分钟(含)以下的比赛统称为快棋赛。 6.4 贴时制:特定的比赛,为了平衡先后走的差别,可采用贴时办法。 第7条 记录 7.1 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,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,字迹应清晰准确。每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;每漏记8着(含)以上,直接判犯规两次。 7.2 如果记录无法辨认或雷同,等同漏记,经裁判确认后,按7.1款精神予以判处。 7.3 对局终了,裁判员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、准确,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。录谱由胜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;和局则由红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。 7.4 如棋手拒绝执行7.1、7.2、7.3条款规定,裁判可引用4.1.13条款判其作负。 7.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:
如果一方兵种的子在同一道直线上,在走动其一时,记录应用“前”“中”“后”来表明,如前马退四(前马4)、后车平六(后车6)等。
第8条 犯规 8.1 对局时,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即为犯规: 8.1.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,有故意干扰、分散对方注意力的行为; 8.1.2 对局进行中,擅自停、开棋钟; 8.1.3 提议作和的次数超过对方达两次; 8.1.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,经审核不属实; 8.1.5 触摸己方无法走动的棋子,或摸触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; 8.1.6 所做记录符合7.1、7.2款规定; 8.1.7 没有走棋先按钟; 8.1.8 全国少年赛、省级以下比赛违反行棋规定一次; 8.1.9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,而情节尚不严重者。 8.2 凡判处犯规,裁判员须当场宣布并及时记录。如犯规方立即认输,可以免判犯规。
第9条 对局结束 对局终了后,在记录纸上注明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、犯规情况,双方棋手和监局裁判当场签字认可,为对局结束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