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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识棋盘和棋子第1条 棋盘和棋子 1.1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。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,象棋子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。 棋盘中间直线断开处称为“河界”,河界内应标注“楚河 汉界”;两端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称为“九宫”。 九道直线,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标识,黑棋方面从右到左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标识。 1.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,分为红、黑两组,每组十六个,各分七种,其名称和数目如下: 红棋子:帅一个,车、马、炮、士、相各两个,兵五个。 黑棋子:将一个,车、马、炮(砲)、士、象各两个,卒五个。 子力价值: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、双炮或一马一炮,马炮等值,车、马、炮称为“强子”;仕(士)、相(象)等值,称为“弱子”。过河兵(卒)价值浮动。 1.3 对局开始前,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图1。
图1
印刷体棋图规定为:红方棋子在下,用阳文;黑方棋子在上,用阴文。 1.4 标准棋盘每格均应为正方形,每格边长应为4.0至5.0厘米。棋盘长度应为40至50厘米,宽度为36至45厘米,厚度不小于0.5厘米。 比赛演示用的大棋盘为立式,红方在下,黑方在上。棋盘和棋子大小,可根据场所相应调整。 1.5 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3.0至4.0厘米,厚度为1.0至2.0厘米,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。棋子分红黑两组,字体规范、醒目。 1.6 棋盘和棋子的底色,均应为白色或浅色。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,四周应留有适当空白面积。
第2条 行棋和吃子 2.1 对局时,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,双方轮流各走一着,直至分出胜、负、和,对局即终了。 双方各走一着,称为一个回合。 2.2 棋子的走法: 帅(将)每着只许走一格,只能在“九宫”内前、后、左、右移动。任何一方走之后,都不准造成帅、将在同一条线上直接对面。 仕(士)每着只许沿“九宫”斜线走一格,可进可退。 相(象)不能越过“河界”,每着斜走两格,可进可退,即俗称“相(象)走田字”。当“田”字中心有棋子(无论何方)占据,俗称“塞相(象)眼”,则不许进或退。 马每着走一直(或一横)一斜,可进可退,即俗称“马走日字”。如果在先直(横)的那个交叉点有棋子(无论何方)占据,俗称“蹩马腿”,则不许进或退。 车每着可以直进、直退、横走,不限格数,但不可隔子而行。 炮的走法同车一样;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(无论何方)跳吃,即俗称“炮打隔子”。 兵(卒)在过“河界”前,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格;过“河界”后,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格,但不能后退。 2.3 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,即为一着。走一着棋时,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点有对方棋子存在,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该点,但不可以吃己方的棋子。
第3条 将军、应将、将死、困毙、自杀 3.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(将),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,称为“将军”,或简称“将”。 3.2 被“将军”方必须立即“应将”,如果无法“应将”或不“应将”,即被“将死”。 3.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,即被“困毙”。 3.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、将直接对面,或主动送吃帅(将),或在被“将军”时误走他子而没有“应将”,这些听任对方吃帅(将)的行为均属“自杀”。
第4条 胜、负、和 4.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为输棋(负),对方取胜; 4.1.1 被“将死”; 4.1.2 被“困毙”; 4.1.3 走棋后(已离手)形成“自杀”,参见3.4款; 4.1.4 形成待判局面,为单方“长将”; 4.1.5 形成待判局面,为一方违反禁例,应变着而不变; 4.1.6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对局; 4.1.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; 4.1.8 全国比赛一次,省级(含以下)和全国少年赛(含以下)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; 4.1.9 两次未走棋先按钟; 4.1.10 三次犯规; 4.1.11 在同一“自然限着”阶段内,第二次提出“自然限着”和棋,经审核不属实; 4.1.12 宣布认输; 4.1.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。 4.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为和棋: 4.2.1 一方提议作和,另一方表示同意; 4.2.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; 4.2.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,符合“棋例”中“不变作和”的有关规定; 4.2.4 符合“自然限着”的回合规定,即在连续60回合中(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)均未吃过棋子。 4.3 每局棋在25回合(含)内,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。如此时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(计3个循环),由红方变着,不变判负。
第5条 摸子、落子、纠正错误 5.1 摸触己方的哪个棋子,就应走那个棋子,除非所摸触的棋子根本不能走,才可以另走他子。 5.2 摸触对方的哪个棋子,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,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,才可以另行走子。 5.3 先摸触己方棋子,后摸触对方棋子,处理顺序如下: 5.3.1 前者必须吃掉后者; 5.3.2 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,则必须走动前者; 5.3.3 如前者无法走动,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后者; 5.3.4 如均无法吃掉后者,才可以另行走子。 5.4 先摸触对方棋子,后摸触己方棋子,处理顺序如下: 5.4.1 后者必须吃掉前者; 5.4.2 如后者无法吃掉前者,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前者; 5.4.3 如均无法吃掉前者,则必须走动后者; 5.4.4 后者无法走动,才可以另行走子。 5.5 同时摸触双方棋子,处理顺序同5.4条款。 5.6 摆正棋子只能在自己行棋的时间内进行,且必须事先申明,否则按摸子论处。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,不作摸子论处。 5.7 行棋后(以手离开棋子为准),即视为落子生根,不得悔棋。如系无意中失手将棋子脱落在棋盘上,可不作落子论处。 5.8 在对局过程中,出现意外错误,无论出自何方,应及时纠止,过时不予受理。 5.8.1 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,如在5分钟内发现则换先重赛;否则,视为双方认可,继续比赛,对局结果有效。 5.8.2 如果发现棋子意外挪动至其他点(5个回合内),应恢复到错误前的局面重走。重走时,轮走方可以重新选择走动己方任意棋子。 5.8.3 如果发现有一着棋违反行棋规定(5个回合内),则按4.1.8或8.1.8条款处理。如符合8.1.8条款,应从发现错误的那一着重走,重走时,轮走方那个已动的棋子应视为已经摸触,必须按5.1条款走棋。 5.9 碰乱棋子时,碰乱方应在自己用时内摆正,不判罚。如已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,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,判碰乱方负;对方用时在3分钟以上(含3分钟),为其增加3分钟用时。碰乱标准为两个及以上棋子离开交叉点,或将棋子碰出棋盘外。 5.10 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交叉点之间且无法辨别位置,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。 |
